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