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束后,项目单位和竞得人应当根据交易结果,在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