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辅警用人额度使用状况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辅警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
经招聘录用为辅警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经招聘录用为辅警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