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辅警用人额度使用状况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辅警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
经招聘录用为辅警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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