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作业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作业 第二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的约定,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使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