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公路养护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提出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建议;
(三)拟定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提供公路养护技术指导与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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