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