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公路,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调整为城市道路,并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进行改建。改建后的道路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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