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非收费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以及公路路产赔偿费、补偿费中专项用于公路养护的经费。
收费公路养护资金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收取的通行费中列支。
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
收费公路养护资金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收取的通行费中列支。
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