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非收费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以及公路路产赔偿费、补偿费中专项用于公路养护的经费。
收费公路养护资金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收取的通行费中列支。
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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