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