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实施差异费率浮动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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