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