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