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提供产业化装修的成品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产业化试点等项目,应当逐步推行装修后交付使用,其中,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实行装修后交付使用。
产业化装修的鼓励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产业化试点等项目推行装修后交付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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