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九条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项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发生可能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时,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发生可能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时,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