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港区内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和移动机械、装卸机械等码头作业设备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集装箱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