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