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校园内和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治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