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