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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