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