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理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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