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桥涵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