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桥涵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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