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车辆、船只通过城市桥涵时,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和限速等相关规定。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桥涵上通行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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