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车辆、船只通过城市桥涵时,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和限速等相关规定。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桥涵上通行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桥涵上通行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