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并按照批准的平面位置和控制标高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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