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后,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挖掘申报情况以及城市道路设施养护和维修需要,制定并公布。
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挖掘申报情况以及城市道路设施养护和维修需要,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