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市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