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