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4-28 共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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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 第二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 第四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完善广播电视设施,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和镇(乡)广播电视站建设,... 第五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区县(市)广播电视...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建设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统筹纳入本级城乡... 第七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广播电视网和其他相关信息网络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以及场地、机房、电... 第八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鼓励广播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相互合作,推动广播电视、电信业务融合发展,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 市和区县(市... 第九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应当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 第十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受法律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禁... 第十一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供电、供水、通信等企业因... 第十二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广播电视发射、... 第十三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通过广播、电视以... 第十四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本级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并对应急信息发布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五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传播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台(站)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公共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非公有资本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第十七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完整转播或者传送中央和本省、市以及所在地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第... 第十八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广告审查和播放管理制度,禁止播放虚假、违法广告。 广播电台、... 第十九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播放公益性广告、传播公益性信息、开设专题教育节目等形式,履行... 第二十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履行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节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