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广播电视发射、转播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和频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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