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事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依据捐赠专用收据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方便和简化办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