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慈善服务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慈善服务 第三十五条 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