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慈城古县城内的沿街广告、标识、标志及店铺的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古县城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慈城古县城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