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