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十条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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