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