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七条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平安建设等活动,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