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八条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涉及乡村事项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网络政务服务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中的基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处置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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