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九条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单位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重点排查治理燃气、用火、用电等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