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 第四十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危险废物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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