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