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技能培训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