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三章 鉴定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三章 鉴定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加快职业技能标准的完善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