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七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宁波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和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