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宣传报道、服务保障等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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