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宣传报道、服务保障等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