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六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宁波市荣誉市民在本市兴办产业;鼓励和支持宁波市荣誉市民以本人、其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市投资;鼓励和支持宁波市荣誉市民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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