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