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