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鼓励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