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四章 社会治理

第二十六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四章 社会治理 第二十六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生活服务功能,提供优质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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