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九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