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